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核查重点
知识产权
企业要提供提供申请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审查重点:
1.知识产权在申报当年集中取得将会受到核查
2.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没有关联性。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审查重点: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前提是,对应的产品是由《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生产而获得的。
2.明确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归集分类依据,说明清晰,科学合理。
科技成果转化
审查重点: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2.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够,得分较低或者科技成果数量无法体现。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装订顺序混乱,部分材料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不充分,无法证明科技成果进行了有效转化:
①只有合同无发票
②只有样品样机图片而无其他证明材料
③合同内容与转化无关等
申报规划
1.企业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研发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知识产权:提前规划企业技术成果申请相应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集中取得;规划知识产权内容,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
5.科技成果转化:
合理归集高新收入,合同发票,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想要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科技成果(对应转化结果的合同及发票、检测报告等)。
产品:(1)合同,发票、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样品/样机:检测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2)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及发票、订单、检测报告、(国标、行标、团标)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3)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服务:服务合同,发票(经技术市场备案的合同)。
要对每个转化项目的来源、主要内容和转化对应形式(产品和样机)给予列表说明,并阐述其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有效知识产权的关系。
企业须提供与认定申请书中相一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关政府部门立项、与外单位开展合作或转让项目的合同或合作协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等项目证明材料。
6.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明确研发费用归集界定,特别是研发人员工资归集、按照研发人员工时单独归集到每个项目中,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等费用的归集和各项目之间做出清晰准确分摊说明。
企业对经过专项审计报告按研发项目建立的研发费用各项支出,都要给予具体的说明,金额较大的原材料、仪器设备等支出费用要说明其在哪个研发项目的具体用途,以及研发费用归集是用于项目研发过程的哪一相关环节。
注: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要在60%以上。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7.高新收入: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和发票规范。高新技术及产品收入为直接运用企业自有技术或者间接运用技术产生的产品或服务性收入,可将这部分合同单独分开划分。
政策优惠
税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75%。
人才:享受引进人才,积分落户政策,工作居住证等政策支持;外籍高管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中国绿卡)。
资金:很多地方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资助。
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得到银行的贷款贴息。
品牌: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资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上市: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