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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
来源: | 作者:邱佳志 | 发布时间: 868天前 | 98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11月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就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了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规划》提出,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对此,雷筱云表示,“十四五”时期,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关键是要解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和“不能转”的问题。“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实施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转化意愿不强、体制机制制约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雷筱云说,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是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十四五”时期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因此,《规划》将这项改革作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的重点。在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工作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立法赋权。雷筱云介绍,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专利法第6条和第15条分别增加了“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和“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规定,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同时,强化政策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推动高校、科研组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指导明确合作产出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置,促进研发合作和权益共享。此外,开展试点示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建设工作,首批遴选了清华大学等110所试点示范高校,推动这些学校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同时,也配合科技部等部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探索赋权改革的有效经验。雷筱云表示,《规划》对进一步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我们将在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落实和深化,更大力度破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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